如何在房屋买卖认购书上约定定金,签字后定金如何?

实施购房签订认购书,这只是一种行业管理,从法律角度看实际上并没有要求签订认购书,毕竟法律应该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高于此那么,如何在房屋买卖认购书上规定定金,以及签字后的定金呢?

网友咨询:购房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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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志强回答:

购房认购书定金的约定方式如下:

1,所收定金的性质应明确约定;

2年,在接受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后,如一方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

3年,在接受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后,如因非双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等待定金签订后,

将办理定金:

的一般做法是,如果买受人未能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将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定金将抵消房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建商品房预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出卖人接受买受人定金作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一、出卖人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因非双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俞志强律师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一方在债务未履行之前,为保证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履行而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可以定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都有特别规定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将不会退还定金。因此,在签署认购书时,最好将定金改为定金或预付款,这样如果不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开发商就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预付款。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第四条,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具有两个属性。第一个属性是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是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一事项订立合同而专门设立的。不具备主合同债务担保功能。第二个属性是履约保证金,即履约认购书保证金,即预约合同本身。认购书上的定金保证了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真诚协商,努力达成商品房销售合同。

购房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的出卖人接受买受人的定金作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订立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担保。一、因当事人一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购买合同的,应当按照《定金法》的规定办理;因非双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也就是说,如果在签署认购书和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因买卖双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得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由于双方的原因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合同,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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