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子女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两个孩子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无固定收入,可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以前比例计算。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应为另一方抚养的子女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