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律师事务所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受理范围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所聘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受理事项

(1)劳动关系确认中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

(1)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包括:1。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址和联系号码2、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3、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发送单位的名称

(2)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证据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书的,提交委托书律师提交的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如果代理人是公民,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仲裁程序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应首先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庭应当制作仲裁声明,并在作出裁决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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