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Zhongxin.com 11月15日(杨雨奇)2018年9月,来自辽宁抚顺的残疾按摩师宇易杀死了深夜强行入室的男子吕强(化名)。该案件继续引起公众的关注。据了解,海怡有第四级身体残疾。事发当晚大约凌晨2点,吕强试图闯入足部护理店,两人发生了争执。他们在海邑杀了陆某。
\r \r关于本案,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某没有携带刀具,海一的行为过于防卫性。但是,于海逸的辩护律师尹表示,委托人处于特定的环境中,其行为应当是正当防卫。据尹,该案将于今天在抚顺市看守所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r \r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尹出具的
号图纸出庭通知书 \r \r \r事件回顾
\r \r醉酒男子被“反杀人”256逼深夜进屋+\r \r
、44岁的残疾人于海逸,住富顺县石闻镇石闻村早年的一次严重车祸导致了海一的四级残疾。从那以后,海怡学会了按摩的技巧,并于2017年10月在抚顺的一家足部按摩店找到了一份工作。
\r \r但是海逸万万没有想到,他会在不到一年的工作时间里卷入一场谋杀案。
\r \r残疾证书尹供应表
\r \r回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左右,于海逸的足部护理店关门,他准备在店里休息。据余一的妹妹李煜说,余一的足部护理店从中午12点营业到凌晨0点,员工们在店里吃喝玩乐。平日,海怡住在一楼,另外两位女同事(丛某和王某)住在二楼。
\r \r 18日凌晨2点左右,敲门声打破了夜晚的寂静。52岁的卢强站在足部护理店外面敲门,说他想进足部护理店。另一方面,海益拒绝让吕强进入,理由是营业时间已经过去。\r \r李煜向中国新闻网记者回忆道:“我弟弟后来回忆说情况很紧急。他(余海一)穿着内衣跑到商店前,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沿着门缝,我看见一个醉汉正在砸门。李煜解释说,当时海怡已经解释说按摩店关门了,但对方仍然坚持敲门,并侮辱说:“如果你不开门,你会死的。"
\r \r根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殷律师提供的控告信息,陆某推开锁着的门进入店内。于海逸回到房间,拿出折刀,来到门口。鲁打开门,把它强行推进房间。两个人打了起来。俞海怡用折刀刺伤了陆的腹部,使他倒在地上。
\r \r与此同时,在二楼休息的丛某和王某听到一个声音传到一楼,分别叫120和110随后,于海逸带着120辆救护车将陆某送到抚顺矿务局医院,并逃离医院。受害人陆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陆某被刀片刺伤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破裂和大量失血死亡。
\r \r案发后,海逸意识到自己已经杀人了李煜回忆道:“宇易复活了,跑到他父亲的坟墓前结束了他的生命,并叫他的儿子为他的葬礼负责。"最后,他的儿子说服他放弃了自杀的想法。"
\r \r于18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同日,抚顺市公安局新富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对海益进行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抚顺市公安局执行了对海益的逮捕。
\r \r余海怡足疗店图
\r \r“反杀人”行为引起争议:
\r \r“正当防卫”还是“过度防卫”?
\r \r面对强行闯入按摩院的吕强,海怡在双方打斗中用折刀结束了吕强的生命。作为回应,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海逸的行为是防御性的。然而,检察官办公室指出,虽然海一是在为自己辩护,但他是在越权辩护。
\r \r根据起诉书的内容,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海一在案发第一天清晨,在被告海一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陆某强行推开门进入房间,被告海一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用折刀刺伤了被害人陆某。
\r \r但是,由于被害人陆某在实施非法侵害时未使用致命武器,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然而,被告海一用刀子为自己辩护,导致受害人陆某死亡。海益不仅采取这种防御行动有效地制止了非法侵权行为,而且对非法侵权者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仅仅使其丧失行为能力或终止侵权行为。他的防守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这是一种过度的防守。
\r \r.检察机关认为海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过度防卫)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r \r李煜不同意检察院的上述陈述,并补充道:“在得知对方受伤后,余一仍有救援行动。”李煜回忆道:“事发后,我弟弟看到吕强血流如注。”。他立即用白布包扎伤口,并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对此,李煜说:“我希望法院能考虑我哥哥的营救行为。”"
\r \r同时,殷的律师也分析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
\r \r尹认为案主要涉及其是否属于犯罪范围。他分析说:本案的受害人陆某虽然没有持刀,但他喝醉了,被海一明确拒绝,并被迫破门入室,这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r \r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r \r听力
\r \r律师:海怡对
的辩护行为不后悔 \r据辩护律师介绍,此案将于15日上午在抚顺市看守所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r \r至于审判结果,尹告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海一的要求是,他的行为应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和无罪。”尹表示,即使在被拘留期间,海毅也没有后悔当时的自卫行动,因为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他只能做出这样无奈的选择。
\r \r当审判的消息传来时,姐姐李煜也告诉中国新闻网:“弟弟被拘留了很长时间,现在家里的母亲和孩子都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r \r李煜说她弟弟的儿子将参加明年的高考,并希望在父亲的陪同下进入考场。但是对于最终结果,李煜说:“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