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门阳的分期协议未履行,面临最终的拘留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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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1月25日019

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贷款合同纠纷案。长期躲避公众的遗嘱执行人牟阳最终向法院的强制拘留措施“自首”,并全额偿还了24万元。

分期还款协议书

1992年7月11日,杨某向申请人张借款20万元,双方就利息问题达成一致。之后,杨三次将7000多元的利息转入张的银行账户。随后,杨以其在灵宝市经营的一家黄金珠宝公司的名义向张出具了贷款担保合同和收据。

分期还款协议书

经多次催办,杨未偿还利息和本金,张立即状告灵宝法院2019年9月5日,四个执行小组接到案件后,依法向杨某及其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但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

分期还款协议书

被执行法官传唤到庭后,牟阳因不能履行义务,向张某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意愿。在张某同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杨再次违背了自己的诺言,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2019年11月2日,张向灵宝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杨隐瞒不报。

1999年11月25日,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牟阳下落的电话后,执行法官一刻也不敢耽搁。他很快开车去了被处决的家庭,阻止了即将离家的牟阳,并告诉他,如果他不执行有效的法律文件,他将被迫被拘留。这时,牟阳失去了理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当场解决了所有的行政资金,案子也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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