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的第一个案例!一起传染病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N晚报记者钱

N通讯员

今天上午,被海宁市检察院起诉的王谋芬在防疫期间妨害公务案,在海宁市第一审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王谋芬被判处一个月的拘留。这是嘉兴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首例与疫情有关的刑事案件。

1年26日19时30分左右,海宁市公安局石霞派出所民警马某接到指挥中心的电话指令,称海宁市石霞街一居民区附近有棋牌室,并未落实海宁市政府暂停全市棋牌室业务的决定。他继续经营并要求处理此案,尽管警察当天下午上门建议他停止营业。因此,警官马某将两名警官带到棋牌室处理此案。

到达现场后,警察发现棋牌室里还有三张桌子供下棋活动。警方马某要求棋牌室立即停止运作,并建议棋牌室相关人员疏散。与此同时,棋牌室经营者范某的儿子与警察马某发生争执,马某随后被说服离开。当警察马某走到棋牌室门口时,被告人王某(棋牌室操作员范某之妻)冲到棋牌室门口,对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马某进行了拳打脚踢。后来,王谋芬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年10月10日,该案被移送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海宁市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王谋芬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王谋芬在当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供述和处罚书》同日,海宁市检察院向海宁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认定,在严格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王谋芬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王谋芬在被捕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经鉴定,民警马的伤情不符合轻伤标准。

[微观声明]

面对猖獗的疫情没有局外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流行病”中,无数“逆行”坚守在前线,而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这是全国性行动的“流行病”。不要成为“破坏者”之一,不能给“前线”增添混乱!任何违反防疫和控制工作将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南湖晚报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