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犯罪的方式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的产生方式:

虚假出资罪

1、伪造虚假的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买卖关系、公司抽逃部分或全部股东注册资本。

2、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抽逃出资

3。验资完成后,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和工厂,将被抽走。

4,以现金提取出资,并与其他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且未经审计评估的非货币部分进行弥补,以达到提取出资的目的。

5年,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以现金方式抽回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

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未交付货币、货物或者财产权利,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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