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根据已公布的草案,这两项税收与现行暂行条例相比没有多大变化。总的来说,它们仍然体现了合法征税的原则,并将征税的法律水平从暂行条例提高到法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维持现行的征税范围,税率没有改变相对较新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与今年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相匹配,即在计算城市建设税计税基础时,可以扣除最终留抵退税的增值税此外,我们还明确表示,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或销售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契税
契税法草案也维持了现行税率,扩大了税收减免范围,对纳税人有利,符合当前减税和减费的趋势。草案对纳税申报作了一些调整。首先,它减少了环节,将原来的契税申报和纳税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申报和纳税环节。二是将纳税时间从10日改为办理产权手续前
这两种税同时接受立法审查。虽然目前的税制没有什么变化,但中间的一些小变化也反映了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制定的趋势,即方便和减税,只是方便和容易处理。减税需要慢慢来。因此,两个草案都授权国务院——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两种税,只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将暂行条例提升为法律,体现合法征税的原则,而且为时代的发展预留了灵活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