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起诉?

行政强制法全文

行政强制法全文

案件一

捏造事实打赢行政诉讼,

检察院说:行不通

2018吴江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认为吴牟牟牟利用捏造事实提起行政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院发现,吴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了两份租赁协议,并在该土地上建房2015年10月,相关部门与张某签订协议,对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清理和补偿。在此期间,承租人吴某将自己建造的房屋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他人,并将其拆除。2017年1月,吴某诉称其房屋被非法拆除,并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财产损失65万元。根据证据优势原则,法院后来裁定相关部门应赔偿吴某某14万元。

医院将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作为调查核实的重点。经过多次搜查,检察官联系了吴某仓库的看门人、房子的购买者和房子的实际拆除者。与此同时,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2015年12月拍摄的地块照片被收回,显示所涉房屋大多已被拆除,这与吴某在庭审中声称的2016年1月强制拆除时间不符。

2年6月和018年,吴江区检察院向苏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苏州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13日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随后发回重审2019年9月30日,吴江区人民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吴某在原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政非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执行裁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不起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执行的监督。

案件2

检察建议保障国有资产240万元实施

吴江民营经济发达,全区民营企业47000家,注册资本2200亿元,创造了大量税收收入与此同时,少数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

吴江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在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是独资企业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和增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如果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执行相关个人的财产,或根据条例提出申请。地区检察院随后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追加执行人,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解决税务部门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促进依法履行职责。

区税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对已执行但未追加的未缴社会保险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共有68人向法院申请追加执行,为执行国有资产240多万元提供了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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