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名少女因触电和残疾被判赔偿200多万元

< p > 2018年,南通市一名12岁女孩随父母前往青海省。不幸的是,她被高压电击中,受了重伤。她的父母将几家公司和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

9年10月17日,南通崇川法院观音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国家电网青海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

将在判决依法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月阁人民币2093435.39元。

被告冷湖滨钾肥有限公司将在判决依法生效后十天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月阁人民币897186.59元。

南通律师

< p >

2年8月018日,12岁的杨跟随父母,在父母朋友张的安排下,一行人从南通来到青海省的青海湖和冷湖当地司机马上车后,带着杨一行人到冷湖鬼城下车拍照观光。在攀登丫蛋地貌斜坡的过程中,牟阳被来自斜坡上方高压线的高压电击中。

南通律师

< p >

现在牟阳已经完成治疗并被确定为残疾,需要安装残疾辅助设备和后续维护等。事发后,杨的父母将其旅伴张、当地包车司机马、冷湖土地钾肥有限公司、国家电网青海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邙崖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44961.92元原告

律师徐海兵表示:“100公里线路由冷湖滨钾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海西供电公司为该线路提供高压。我们认为,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他们应该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南通律师

< p >

被告张的律师袁认为,此行完全是朋友的自发自愿陪伴,没有发起者或领导者。

南通律师

< p >

南通崇川法院观音山分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此次伤害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99,0621.98元,其中70%由被告海西供电公司赔偿,30%由被告冷湖滨土地公司赔偿,其余三名被告不承担责任。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