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庭|北京东城法院宣传片揭示委托理财的风险和新特点

案件委托

9年10月23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天坛法院自告奋勇组织普法团到京山街演出普法剧,揭露金融诈骗,进行风险预警。

东城法院普法剧《揭示委托理财风险》据悉,该情景喜剧经过法官们在业余时间的精心排练,不断吸收和丰富新的案例和司法研究成果,使居民亲身体验投资风险,受到了群众的热烈响应和广泛欢迎。这是自去年九月在崇外社区首次演出以来的第六次演出。这场

的演出吸引了中央财经大学的学生来扮演角色,并随机邀请现场的人来参加演出。它生动地展示了出售、鼓励养老项目投资、投资者权益保护再次被欺骗的场景,并揭示了常见的欺骗伎俩。在幕后,东城法院法官金伟作出了法律解释,提出了维护权利的方法,并强调了收集投资证据的重要性。

委托理财纠纷高发60%以上的中老年人招聘

法官金伟总结了委托理财纠纷的三个新特点:一是涉案理财纠纷高发,老年群体“首当其冲”在过去的三年里,东城法院共审理了122起荣毅宝案、56起华英凯莱案和31起益新国际案。60%以上的受骗群体是51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由于投资经验不足,投资风险意识薄弱,缺乏投资和财务管理知识,在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风险规避、投资项目监管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和财务知识。,这使得它们很容易成为财务管理领域金融家的首选。第二,委托理财协议形式多样,让人“眼花缭乱”从协议名称来看,贷款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和委托投资合同居多。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同意资金的固定用途是投资于财务管理,并通过“股息”获得财务利益;受托人通过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方便委托人以咨询服务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从而达到委托人“理财”的目的;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双方就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比例达成一致,委托方授权委托方经营管理企业,以获得投资回报。通过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或资产托管计划,受托方同意为受托方管理资金,并向受托方分配股息以获得财务回报;第三,投资回报是固定的。投资的本质特征是投资者分担风险并对利润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这类协议的突出特点是它们有固定的回报率,投资者不需要承担投资风险。通过约定的还款期、高投资回报率和不定期股息来保证资本和利息。

谨防委托理财穿P2P背心

在司法实践中,理财者在理财后没有按照实际约定使用资金,理财后资金去向不明投资者通常在早期阶段根据合同获得高利息回报。随着投资的不断增加,金融家拖欠了利息。在投资者的一再要求下,金融家往往下落不明,并逃离道路。

委托理财协议,法院将在审判中正确区分真实交易关系,保护合法投资合同的性质应根据双方的真实意图来确定,并结合合同的整体目的和权利义务的本质来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利益相关者案件,查明他们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依法裁定驳回起诉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非刑事案件,查明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客户是否实际开户以及委托资金的交易趋势等。如果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是贷款,可以适用贷款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警惕委托理财、披上“新马甲”的P2P案例。我们要妥善处理犯罪分子和公众之间的跨境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委托理财典型案例释

案例一

2年1月30日018,原告谢某与被告、某投资公司、某基金公司签订了《中国投资财富银行“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理财计划委托合同》,同意原告出资95万元购买被告发行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理财计划,期限为365天,期限为一年投资到期后,被告拒绝返还上述款项。原告知法院根据法院的审查,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告投诉的事实和对方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都与刑事调查结果有关。第二起案件中的争议是否属于民事案件仍不确定。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

案件2

原告赵某于2013年12月与本案外的投资管理中心和被告的一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伙协议,同意被告在一年期满后无条件回购原告的投资认购基金。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支付投资认购款80万元。之后,又有20万元的资金被认购。并重新签订投资合伙协议,同意被告在一年期满后无条件回购原告的投资认购基金100万元,并支付15万元作为回报。被告未按约定回购后2016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确认原告100万元的认购资金转为贷款,被告承诺分期偿还120万元的本息。但被告未能履行还款协议经依法审理,法院裁定被告应偿还原告的贷款本息。

案件3

原告岳某与被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同意原告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投资101万元人民币投资银子堡项目8期。在合作期间,被告将于每月30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2,200元作为投资回报,为期六个月。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名为投资合作协议,实际上是一份贷款合同,并裁定被告应偿还原告的贷款本金101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4

原告马某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宝利营二号(二期)》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中规定原告授权被告代表被告管理本金30万元,以获得合理回报,月利率为1.5%补充协议规定,基金托管计划实际上是一种保本投资产品。被告未能按协议付款后,原告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资产托管计划实际上是一份贷款合同,被告应偿还原告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案件委托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