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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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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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借贷?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萌回复:

1992年10月21日,两所高中和两所高中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借贷的犯罪和特点。

所谓非法借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常见的有“专业借贷”、“高利贷”、“常规借贷”、“裸借”和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收取赌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私人借贷和非法借贷不能完全等同民间借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经济互助行为,体现为个体、偶然和互助的存在方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非法借贷已经脱离了私人借贷的模式,具有借款人不明、重复借贷和营利目的的特点。它客观上已经成为一种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非法借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年,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为营利目的;

2年定期,是指2年内以不特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借入或借出资金的其他次数超过10次,但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贷款发放数量按照1次计算;

3年,必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仅向特定对象(如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出借资金。不属于非法出借中所指的社会未指明对象。但是,通过本单位的亲属、朋友、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或者为了发放贷款而吸收社会人员为本单位内部人员发放贷款,或者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本单位的亲属、朋友、内部人员等不特定人员和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在非法借贷中,这被视为“向未指明的社会对象发放贷款”。

律师建议:

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借钱度过难关是很有必要的。然而,贷款不应被视为一种赚钱的手段,也不应被当作一种生意。贷款时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约定过高的利率,并应符合法律规定。在申请贷款时,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如重签借据、和解、诉讼等手段,而不是诉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威胁等暴力讨债手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定期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在2年内以贷款或其他名义向不特定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贷款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还款期限延长的,贷款发放次数按1次计算。

四、只借钱给亲友、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特定对象,不受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定罪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应当与非法出借不明物品一并处理:

(1)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明对象发放贷款;

(二)为吸收社会人员为本单位内部人员发放贷款,并向其发放贷款;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的人和亲属、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营或者其他限制类商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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