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的,其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地产也属于投资者的房地产。
1,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自然人与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免征契税
2,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和配套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将房地产更名为投资者名下,这不是销售行为,因此不缴纳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显然,个人独资企业将房地产更名为投资者名下,不属于房地产转让,因此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务支出, 即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个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上述行为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