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取消GSP认证
9年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动态监管,取消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和药品标准化管理质量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随时检查GMP和GSP的实施情况。
认证取消“一波三折”
8年26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有关普惠制/GMP认证的相关说明被从法律正文中删除,该法律被业界认为是取消的。
《药品管理法》对GSP认证的描述如下:
然而,当业界认为取消GSP认证的尘埃落定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发出了通知,令业界再次放下心来。
9年1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认证项目目录》的意见,保留105个认证项目,其中仍有《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这也意味着一旦草案获得批准,药房普惠制认证可能还会长期存在。
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宣布取消药品管理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这个行业的心脏终于平静下来了。
取消GSP认证是大势所趋
药店应该明确取消GSP认证是大势所趋,这符合当前我国药品监管的大方向,即从静态节点监管向动态全过程监管转变,由事前审批向过程和事后监管转变。取消
的GSP认证并不意味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放松了对药店的监管。药房仍需遵守普惠制标准,并将面临更频繁、更严格的动态监管——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