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力资源部的人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不领工资吗?有什么灵活的规定吗?索要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发行的法律风险是什么?雇主应该如何避免这种风险?如何支付生育津贴可以合理避免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1、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产假期间是否支付女职工工资?没有必要讨论这个问题;必须付钱。然后一些学生问,什么是法律依据?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依法支付。
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废止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此外,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产假工资的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一次性结清并支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终止或者终止的,工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在商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14条规定:“雇员的工资应从雇主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支付,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为保证审判的衔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做出了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休产假的,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80天的产假奖金,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工资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期超过一个月或无固定支付期的劳动报酬外,奖金休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情况下员工应得的工资计算。“
2、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的主要法律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如果同时进行两种节育手术,假期应一起计算。工资将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这不会影响福利和全勤奖励。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女职工享受产假:自然分娩98天;难产,增加30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如果怀孕不到4个月,堕胎将持续15天。如果妊娠超过4个月且流产超过42天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切除术,7天;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术14天如果同时进行两种节育手术,假期应一起计算。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劳动者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增加产假或者哺乳假的奖励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不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总体规划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的数量和期限,以本规定为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分配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员工发放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视为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劳动者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劳动者;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原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职工依法享受休假前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参加工作的月数计算。“
是必要的总结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该律师简要总结如下:
首先,按照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如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平均计算
第二,如果我的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不同,如何弥补差额,法律规定: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原工资标准,雇主应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余额;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原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3。如何规定向女性雇员发放产妇津贴的时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分配给用人单位。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31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一年或者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用人单位在累计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费并提前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后,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发放生育津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给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一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现在让我们总结一下: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即: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分配给用人单位。因此,女性雇员在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当他们休完产假回来时,他们会向社会保障局申报生育津贴,并尽可能向雇员发放生育津贴。这种操作方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不支付或不全额支付产假工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业。工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议被迫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同时,他们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1年,拖欠工资,存在工人将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199条第38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9条第15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支付赔偿金:……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未及时支付工资,女职工可根据上述规定,提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司法实践来看,工人胜诉的机会更大。
2,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拖欠工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限期支付,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应付款项,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一旦员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上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劳动者限期支付工资、劳动者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无故克扣或者拖延劳动者的报酬;……”《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克扣工资或者无故不发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未支付女职工工资,且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提前支付,用人单位只能提供虚假和伪造的工资支付凭证。《深圳市职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被举报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拒不提供单位工资支付有关情况或者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销毁有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情节轻重, 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并可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千元至2万元罚款“因此,公司此时可能面临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风险
《刑法》有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规定,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均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劳动者劳动报酬”。产假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总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当然,没有必要太担心这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提是“拒不支付”,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76-1条第1款规定的“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未支付”。
5、实务建议
如何避免因不定期支付产假工资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建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以女工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为标准。在产假期间向女工支付产假工资时,要求雇员签署并确认支付登记表。
建议所有员工,包括女员工,都应该在每月12号前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4,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改变产假工资的支付时间,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被视为无效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