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数据爬行、用户信息平台泄露、不正当竞争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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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后,数据利用和保护立法仍是一个难题。

一方面,加快相关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去年5月《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后,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然而,结合中国数字产业的发展,欧盟的立法模式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质疑。另一方面,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互联网行业的实践中经常出现数据检索不当和未经授权使用等问题。有关平台权利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案件不断涌现,要求监管行业间不公平数据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

最近,在深圳召开的中国法律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这些困扰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再次被提及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的数据规则不仅要适应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还要适应中国数字经济在全球竞争中的关键需求。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数字经济规则,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数据治理体系,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不正当竞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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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正在蓬勃发展,并迅速融入政治和法律领域。

基于新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领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领着中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转型和转型。

的相关统计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3万亿元,增长20.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8%。

数字经济无处不在,即使是最保守的行政和司法领域也渗透着数字经济的元素。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近年来发布的文件来看,数据显然是一个无可争议的高频词。

据《2019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2016年至2018年底,国家出台了43项相关政策,31个省(市、区)出台了347项相关政策,其中贵州、福建、广东、浙江位居前列。深圳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先示范区,也已被中央政府要求率先应用大数据及相关系统规范。今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深圳应率先全面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探索和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在

政府管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数字广东”为例。2017年底,广东省政府开始部署“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全省“一盘棋”,推进政府云、大数据、公共支撑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省级协调。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协同共享,并通过集成和集约化管理其中,“广东省事”微信已经能够“一站式”处理680多项政府服务,拥有1300多万实名用户。大约九分之一的广东人使用“广东省事”

司法领域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也在加快。腾迅云副总裁王龙表示,云计算提升了数据产业的发展敏捷性和创新能力,已经登陆移动微网、智能客服、语音质量检测等项目。以移动微型法院为例,基于各种人工智能功能,当事人可以用手指使用移动微型信函小程序轻松开展诉讼活动,而无需逃离法庭。使用流动微型法院后,相关投诉减少了45%,而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平均审判时间减少了1.64天,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时间减少了2.28天。正如杰森在会上指出的。JS,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动网络信息产业取得重大成就。

数据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利用数据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少文指出,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包容性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推动经济向更高效、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了促进数字经济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应该把发展和安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快相关制度的建立,充分利用数据这一新的生产要素。

司法案件层出不穷,法院平台探索新路

的确,数字经济的稳步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

目前,相关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正在进行中。多年来一直呼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被纳入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已经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完成征求公众意见。

然而,在实践中,数据检索不当和用户个人数据被盗等案件急剧增加,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顺丰和菜鸟在国家邮政局的协调下关闭了数据接口,实现了和平。“莫莫”利用“新浪微博”非法获取用户信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一系列相关案例提出了如何规范不当数据捕获和未授权使用,以及如何平衡用户、平台和第三方的数据权益等问题。

中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安徽美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晶公司)招揽、组织和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的数据内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美晶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裁定,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应用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商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和核心竞争力将直接涉及的数据产品作为工具,在不创造劳动力的情况下获取商业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是一种“搭便车”而不创造劳动力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在年会上表示,数据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和重点,带来新的商业模式。然而,如何为数字经济治理等新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迫切需要司法实践做出回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中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案,这只是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的一次尝试。

”互联网法院作为数字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应坚持正义的必要性和局限性、正义的热情和谦逊、正义的自律和包容三个理念,以法治的理性、美德和力量引领和规范新一轮数字经济革命。”王江桥说道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网络平台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来遏制未经授权的行为,攫取他人合法拥有的数据和信息关于数据的商业用途,业内人士多次提到在新浪微博诉莫迈案中确立的“三重授权原则”。

2014年,新浪微博起诉Momo非法抓取和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因为大量非Momo用户直接显示用户头像、姓名、职业、学历等信息。本案确立了司法和业界公认的“三重授权原则”,即第三方应用通过开放平台(如开放应用编程接口模式)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和“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

平台日益警惕不公平数据竞争现象腾讯法律诉讼中心主任胡迎春认为,围绕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网络平台治理也呈现出新的路径和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正逐步从保护竞争对手发展到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平台进行治理,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传统平台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助于保护平台其他运营商和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新浪网法律研究所秘书长王乐妍认为,数据收集和使用应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方面的权益,行业需要建立数据可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使用数据时,技术中立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界限。

信息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基于国情的立法有待推进

在大量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用户个人数据显然难逃“躺着”的命运此外,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商业利用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使得用户信息保护问题更加棘手。

相关专家认为,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走在前列的欧美国家是我们可以效仿和借鉴的对象。据了解,欧盟和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欧盟的法律法规更加严格,更加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然而,美国的法律法规相对宽松,这更有利于企业开发利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信息,促进行业发展。

但一些专家认为,欧洲和美国在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商业使用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张金平认为,尽管欧盟严格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了个人信息,但互联网行业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虽然美国的法律法规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但重大数据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5月生效的《数据保护总条例》(GDPR)在中国引起了广泛讨论,一些声音建议国内政策法规也应效仿。“从立法角度来看,欧盟个人数据权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支持和发展欧盟的本地数据处理行业,扭转美国对欧洲数据处理市场的垄断,维护经济安全甚至国家主权的独立,并希望在全球数据处理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张金平说

中国法律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律研究所所长周汉华也表示,要讨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我们必须超越欧盟和美国的两种不同模式。我们不能简单地移植其他国家的法律。我们必须学习他们各自的长处,根据中国的国情走自己的路。

张金平认为,在政策和法规的总体战略中,没有必要通过个人数据保护系统,特别是个人数据权利,来帮助我们的消费者从其他国家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转向本地企业。从国际环境来看,公平竞争秩序的构建还应该考虑到中国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因此中国的立法需要积极为中国企业提供制度支持。

通道电阻又长,线路会转到杰森。JS在会上表示,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中,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导者,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合规,为行业规范贡献智慧,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规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我们要更加紧密地结合法律界和行业,坚持鼓励创新与安全发展并重的理念,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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