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例如,如果一对夫妇吵架,丈夫可能会被要求写一封
那么,保证书可以随便写吗?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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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暨,由于有担保,陈女士、陈先生夫妇因财产分割发生了侵权诉讼。
2014年10月,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陈女士胜诉,获得全部家庭财产。
但是诉讼还没有结束
四年多后,即2018年8月,陈先生不服当年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第一次被拒绝,今年再次得到支持。最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两项判决,并指定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丈夫殴打妻子,判7个月,妻子获得全部财产的保证书
陈先生和陈女士均为诸暨人,已离婚。2004年12月,他们被引入组建一个新家庭。
但是婚后,两人经常吵架陈女士说她经常被殴打
2012年7月7日,两人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了争执。陈女士被陈先生扇了几次耳光,造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出了事,陈先生被起诉,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2013年,他们通过法院离婚。
当离婚时,他遇到了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如何分割财产
2014年5月8日,陈女士作出担保,将陈先生告上法庭。原来,2010年4月28日,陈先生写了一封保函保证书内容如下:今后,我不会(再次)提出离婚,并保证不会打XXX的妻子或破坏任何东西。如果你将来想离开你的家庭,不要带着一分钱离开。本保函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将来,如果我再打我妻子XXX一次,她会单方面提出和我离婚。
丈夫的保证书
当时陈先生所在的村里还有村委会主任和乡党委书记。他们还签了名
这场诉讼的焦点是,这种担保是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协议吗?它有法律效力吗? 陈女士认为,陈先生写完担保书后,再次打了她,触发了关于担保书的约定条件,并要求法院裁定担保书有效。陈先生说,这份保证书不是夫妻财产分割,是在胁迫下写的,不是他真正的意思。
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结合案件事实,从形式上来说,这种保证是书面形式的。被告表达了他的意图,原告接受了。该担保还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质性要求,包括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法院裁定陈女士出具的担保有效。
丈夫多次不服判决上诉,担保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的关键
.陈先生不服判决。2014年10月,他向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陈先生提出该担保书是其本人单方书写的,而陈女士并未签字,因此该担保书不应被视为协议,更不应被视为夫妻财产协议。
陈女士答复说,法律中没有关于婚姻财产的强制性书面协议。这一保证符合《婚姻法》第19条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规定。
法院认为,虽然担保由陈先生出具,但陈女士接受了该担保,陈女士起诉该担保是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因此陈先生的理由无效。
绍兴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陈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然后,陈女士得到了所有的家庭财产
2018年12月,陈先生不服2014年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这一次,他指出,对担保中的"今后离开家庭"和"一分钱也不要留下"这两个词有许多解释和解释。陈先生认为“离家出走”不能直接等同于离婚,而是可以指离家出走、分居等概念。“一分钱不要拿走”意味着他离开家去赚钱谋生,这并不等于放弃家庭财产的共同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陈的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
今年上半年,陈先生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从钱江晚报昨日获悉,绍兴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上述两项判决,并指定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王克贤在《钱江晚报》上告诉记者,如果发现以前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法院确实可以撤销以前的判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其他程序后,法院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也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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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记者分别联系了丈夫和妻子,但妻子不明白,丈夫不想说超过
的话昨天,记者联系了陈女士和陈先生
陈女士接到记者的电话,感到很意外。她自己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她发现很难理解这个判决是如何被突然撤销的,这个判决已经被审判了两次,并且已经生效了四年。
“社会应该保持诚实吗?夫妻之间的承诺应该兑现吗?”她问道
陈先生回忆起他在《钱江晚报》上给记者写保证书时的情景。他说那天他和陈女士的妹妹发生了争执,所以他邀请村干部来调解。他先给陈女士的妹妹写了一封保证书,但老丈人也提议给陈女士写一封。在大家的劝说下,为了平息老丈人的愤怒和解决纠纷,他写下了这份保证书
“我不想多说什么,最后还是让法院决定吧”最后,他在钱江晚报上告诉记者
对的保证会有任何争议吗?这个案子的重审会有什么结果?四年前的判决有什么错?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