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车,你可以借钱,如果你有手续费,你可以很快拿到钱”和“你可以很快借钱,但你不想抵押你的车”...这些吸引人的宣传政策导致许多人选择汽车抵押贷款——抵押他们的个人汽车并分期偿还贷款。
近日,新华社记者发现,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汽车贷款市场,一些“按揭贷款”变成了“金融租赁”,可能面临高利率甚至对借款人的暴力催收风险。
如果贷款少于4万元,有些人要偿还7万元以上。一些人被迫通过在安卓软件商店输入关键词“汽车贷款”来收集
。有将近100个相关的应用程序声称“如果你有车,你可以借一辆车”,“如果你的门槛低,你就不能借一辆车”和“你也可以借一辆抵押贷款车”。此外,类似的宣传语言在主要网站和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然而,这些看似“美丽”的宣传很可能是“陷阱”2018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程程以深圳投资金融机构的“无忧汽车贷款”申请汽车按揭贷款46650元。然而,扣除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仅为39,680元。这些贷款分36期偿还,每期2092元。最终,三年的还款总额高达75000多元。
程程告诉记者:“经过8个还款期,我的银行卡上的金额在9月26日还款日已经足够了,因为他们自己的系统问题没有导致扣款成功。”10月8日上午,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他们偷偷把车拖走了,然后告诉我,如果我要开这辆车,我必须一次性全额偿还,外加滞纳金,总共要花57000元。”也就是说,虽然程程实际上只借了39680元,但他不得不在10个月内偿还7万多元。
和程程与许多借款人有类似的经历。河南的杨先生因现金流困难,于2018年办理了“神州闪电贷款”项下的抵押贷款今年9月,他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平台直接开车带走了抵押的备用钥匙,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和通知他。
“我认为未经法律程序或通知就扣押汽车是侵犯个人财产。”“杨先生说,公司是在向警方报案、投诉并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后才把车还给他的。
广东省揭阳市黄先生,遭受暴力侵害已正常还款6个月的黄先生因未能按时将机动车登记证交给益新公司而受到威胁。“公司的三个人跑到我的家乡威胁我母亲。我担心他们会继续骚扰我的家人,所以我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性付清了贷款,并支付了所谓的3000元现场催交费。这笔3.6万元的贷款最终支付了约5.7万元。
记者在“投诉收集”平台上进入“汽车贷款”,发现了近2000条相关投诉初步分析表明,投诉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变相以各种借口收取高额“斩首费”,实际收款一般低于合同金额;高利率,有的超过24%;由于各种原因,未经授权收集汽车和暴力收集
记者的调查发现,许多车主认为他们在办理抵押贷款,但实际上他们在办理融资租赁。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租赁不是贷款,而是一种销售和回租模式,所有权已经转移。这相当于车主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一家机构,由该机构出租给车主。每月还款实际上是付房租。
利用了急需资金的车主的心理和信息不对称。许多金融租赁机构都是例行公事,如果不小心的话,车主们就会“陷进坑里”。
-诱导车主“低月付款”许多接受采访的车主表示,在宣传时,中介机构往往不直接解释年度贷款利率,而是用较低的月或日利率来掩盖宣传。如果计算清楚,年贷款利率往往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很多高达20%或更多。
-涵盖任意指控,如合同中的“斩首和利率”记者看到,很多车主签订的合同都是零服务费,但很多车主反映“贷款金额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后,余额在几千元服务费转账后支付。”“
2018年8月,河南唐先生在宜信申请汽车贷款。合同中的贷款金额为64800元,但销售人员以全球定位系统租赁费等名义收取了6587元的“斩首利息”。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58,213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扣划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和设定高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贷款本金。
-设定严格的逾期责任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告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故意为抵押机动车辆的客户设置各种陷阱,并在借款过程中提供签订霸王条款的标准合同,让受害人承担严重的逾期责任。与此同时,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备用钥匙将受害人的车辆开走,迫使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
贷款人维权难,混乱亟待监管整顿
近年来,汽车贷款业务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对借款人而言,相关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容易被机构误导,权利受损后难以保障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的Xi·杨君教授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在许多国家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成熟的融资方式。中国相关领域的混乱与机构的急功近利和监管不力有关。
在中国网上的裁判文书中,有超过14000起与汽车融资租赁有关的案件。记者发现,许多车主被迫接受自己的车,但只能吃哑巴亏,因为双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不是汽车抵押合同。
”当时,销售员告诉我他在经营汽车抵押贷款,并催促我签字。他没有告诉我融资租赁和贷款的区别。我也不理解这样一个职业模特。我糊里糊涂地签了字。河南的唐先生告诉记者
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宣传、营销和签约过程中,很多平台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或故意误导借款人,非常不规范,需要监管部门的关注。”
5月发布的《上海市汽车租赁业协会汽车金融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协会所有成员单位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非金融租赁业务,并防止金融租赁合同、产品宣传材料、应用平台等出现“贷款”、“贷款”等误导性语言表述。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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