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物证一般不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物证本身是客观的,而且往往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的,一般难以被人的主观因素所改变,不像口头证据那样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是虚假的或歪曲的;此外,在许多情况下,物证是通过司法和执法人员的调查或搜查和扣押来获得的。一旦被发现和提取,它就被适当地保存、固定和保存。它们是证明这一案件的有力证据。然而,时间的流逝可能会永远消失,不再是证据,这是物证本身的弱点。
2、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零碎的物证是人们不能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忠实地记录客观事实,但不能主动向人们展示。它只能通过人类语言的科学、技术和实践来翻译和解释。这也表明,物证与案件客观事实之间的相关性不如口头证据那么明显。除了视听材料,物证一般只能反映一个片段、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不能像口头证据一样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物证的应用中,应注重揭示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注重物证与口头证据的结合
3,物证的类型和范围与人类的认知能力密切相关。
物证依赖于人们的收集和提取,而它所携带的证据信息又依赖于人们的揭示,因此人类的认知能力直接决定了物证的适用范围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