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然而,在生活实践中,由于民间借贷的随机性、风险性和隐蔽性,民间借贷案件时有发生。那么,私人借贷受法律保护吗?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是多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李文桥法官逐一回答了我们的问题。主持人
01
:根据您以往的审判经验,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总体情况如何?
李文桥:民间借贷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案件,占所有民事案件的近30%。这个比例在15或16年后会更高。近年来,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加强,这一比例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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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私人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李文桥: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融资称为民间借贷,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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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法律法规如何规定个人贷款利率?
李文桥:关于贷款利息的保护,有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对贷款期限和利息没有约定,人民法院将不支持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利息主张,但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贷款自起诉之日起视为逾期,贷款人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的利率主张逾期利息;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就利息达成一致,每年不超过24%的利息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为无效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他可以要求退款。对于超过年利率24%但不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我们称之为自然利率。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就不能要求退款。如果不支付,如果贷款人要求支付这部分利息,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主持人
04
:许多人会有疑问。如果提起诉讼,如何履行举证责任?
李文桥:这也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如果贷款人提供了借款人签字确认的借据和银行转账流程,可以确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贷款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只有欠条或其他欠条而没有银行转账流量,对于几千元的小额贷款,现金支付更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易习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资金,应提供其他证据,如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贷款人实际提供了贷款;如果只有银行转账凭证而没有借方票据,贷款人还应引用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该笔款项有贷款协议。主持人
05
:根据您的审判实践,您希望与您分享哪些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
李文桥:我认为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识别和打击虚假诉讼非常重要在我尝试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例中,贷款人提供了相对完善的证据,如贷款合同、交易流程、还款承诺等。根据证据的一般规则,他已经完成举证责任,通常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在审判中,我发现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只是被告公司的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签名,被告没有任何人员出庭,这引起了我的怀疑。开庭后,我安排书记员了解了双方的银行交易流程,发现被告为了贷款,把所有的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外人,而且被告已经在法庭上处理了一系列的案件,这让我高度警惕。我还安排了法院书记员去获取外人的银行存款。这个结果让我吃惊。局外人又把收到的所有钱都转给了贷方。在这一点上的调查,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原被告的目的是转移债务人的财产,恶意逃避执行。因此,最终,双方都无法反驳法院调查的事实,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他进行了处罚。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审时度势,加大当然调查力度,使虚假诉讼无处藏身。一切都是一把双刃剑,私人借贷也是如此。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在享受民间借贷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特别注意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了解和权衡民间借贷的利弊,尽量避免不良后果。
资料来源:德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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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慧评论:傅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