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索赔仅1万”。最近,一些美国医疗失败后难以索赔的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由于在东部沿海城市的玫瑰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了一次瘦脸注射,这位名叫范丽的女子显得“又老又丑”。范丽要求医院赔偿200万元,但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免费给她注射几针透明质酸,或者赔偿1万元。双方哀叹道,“法律保护健康,但不保护美丽。”
的面部肌肉变得松弛,曾经饱满光滑的线条再也没有恢复。颧骨下甚至还有一些更明显的肿块...说这是一个“毁容的美人”并不过分尽管如此,由于
不符合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中最轻的四级医疗事故标准,因此很难被医学上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当事人很难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在
199的尴尬局面下,像范蠡这样的受害者不得不依据《合同法》以合同违约和夸大宣传、虚假资质等欺诈行为起诉医院。玫瑰医院位置《新京报》记者庞博拍摄了
,但这种救济也不是最好的政策。以前的一些诉讼败诉,让许多美容医院长了记忆,现在当事人收集证据越来越难了更有甚者,许多美容医院在广告语言中扮演着边缘角色,即使他们收集“证据”,也很难被法院认定为“不利证据”。即使合同无效,医疗费用的返还加上少量的损害赔偿也可能达不到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医疗美容失败”也可以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然有一种过平静生活的绝妙方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给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应补偿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工作延误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认定美容医院在提供服务中有欺诈行为,“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所受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弥补损失的救济渠道。
的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更倾向于将医疗美容定义为医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不承认受害者的消费者身份。因此,一些受害者希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不会走得太顺利。
范蠡被一根细针头“毁容”,这不是一个恰当的例子从报告来看,近年来类似事件频繁发生。对公众来说,健康和“美丽”是合法的权益。损害应该得到充分的赔偿。
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18年,《消费者权益法》适用于浙江省温州市的三起医疗纠纷和美国纠纷。几名原告分别获得了1比1退款和1比3退款的判决。这方面不乏参考,各地区不妨以此为蓝本,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赋予医疗美容受害者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从长远来看,
可能会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维护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精神,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而保护公民权益的“美”最终可以展现法治之美。
□欧阳晨宇(学者)
编辑陈静校对郭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