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防疫期间驾驶汽车妨碍公务被判入狱七个月

1992年2月22日,020,广西都安法院对一起“与疫情有关”的妨碍公务案件,采用了快速审理程序,建立了快速审理程序和快速裁决程序。从提交、送达、听证到宣判只花了2个小时。被告人魏谋明因多次碰撞疫情检测交通值卡点,犯扰乱公共服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图片

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

显示了审判的场景

。据报道,同一天上午10时,都安法院以涉嫌危害公共服务罪对魏谋明提起诉讼。11点26分,法院通过“云法院”远程系统现场审理该案件,并于11点50分在法庭宣判魏谋明在审判中供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他不会对供认和处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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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法院工作人员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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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时30分,工作人员到达看守所,

法院发现

愤怒驾驶碰撞点

2年2月19日020时14分,被告魏谋明欲驾驶广西A5Axx1号牌汽车到南宁市进行年审。由于缺乏相关的交通程序和无法通过在都安县市区设立的新的冠状肺炎疫情的交通管制站,魏谋明绕道前往都安县京生乡的符拔桥,打算从符拔桥驶往马山县的柴进镇,前往南宁。下午15点左右,魏驾车前往大桥时,遇到了由都安县设立的新的冠状病毒疫情的交通管制检查站。他心里很生气。尽管警察和值班人员发出了停车检查指令,他还是撞上了检查站的圆锥体,并被迫朝马山县柴进镇方向加速通过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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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魏谋明被公安人员强行制止并抓获

。在突破几个检查站后,魏谋明拒捕并逃离了

199。一路上,魏谋明不顾值班人员的检查指示,驱车通过检查站,在新城县马山县唐红乡柴进镇那都屯和绥益乡兰家村遇到三个新的皇冠疫情检测交通检查站。当魏谋明发现一辆警车跟在他后面时,他加速逃跑以抵抗抓捕。

2年2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魏谋明被公安人员强行拦下并逮捕,在他的汽车后备箱里发现了一把斧头。2020年2月21日,都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妨碍公共事务的魏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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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云法院”审判中,

法院认为,

被告魏谋明对在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因交通堵塞而被扣分疫情检测控制岗,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并连续四次驾车冲进三个县的执勤卡点,严重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他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共事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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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公共网可以在网上观看审判实况转播

法院裁定

被告魏谋明犯妨碍公共服务罪,判处7个月监禁

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都安法院暂时关闭了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但是,负责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和审判执行的工作人员仍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通过网上备案、调解、庭审等网上诉讼服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人员的聚集和流动,而且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了防疫和审判并举。

相关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等防治措施,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拒绝配合,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实施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以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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