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是指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所有者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在根据《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那么,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行使股东权利?
网友咨询:如果没有出资,股东还享有股东权利吗?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
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从本文可以看出,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已抽回出资的股东对股东资格的确定没有任何影响。他们只需将自己的名字记录在公共登记簿上就能获得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话:“公司也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上的记录确定股东,只履行通知股东大会和向股东名册上的人分配利润等义务。"“此外,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能以工商登记机关没有登记为由否认其股东资格,因为工商登记只是第三方即“外人”识别公司股东的依据。
李彦谚律师分析:
股东权利或简称股东权利是指公司授予股东的各种权利或全部权利,具体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资格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利包括与财产相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各种权益。它是一种集产权和经营权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型、独立的权利形式。
公司:
的股东有什么权利(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红权;
(4)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6)增加资本的优先购买权;
(7)出资权转让;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投资权利;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以及其他身份权主要是根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的,与实际出资无关。但是,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股息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增资优先购买权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应当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具有股东资格,但并未实施真正的投资行为,这不仅未能使公司从资本运营中获得利润,也未能以投资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