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来源,是劳动争议的高危因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争议案件的数量甚至更多。根据新闻报道,2018年调查和处理了86,000起拖欠工资案件,这一数字肯定远远超过实际数字。< p>
通常会在短时间内延迟支付工资,这不会造成太多的经济负担,发生争议的可能性非常低。用人单位长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出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取得的劳动收入,用人单位的违约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同时要求得到报酬吗?
通常对拖欠的劳动报酬没有利息,也没有法律规定对拖欠的工资支付利息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应付劳动者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
洪某于2013年1月加入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工程部担任工程师。从2015年2月开始,汽车零部件公司以项目停工为由未支付洪某工资。
2015年4月10日,汽车配件公司以项目停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洪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当时洪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汽配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并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汽配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赔偿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指令后,责令汽车配件公司限期改正,责令汽车配件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红毛拖欠的工资。
但是汽车配件公司没有在劳动监察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红棉的工资,直到6月19日才支付红棉的工资
|仲裁委员会在1996年12月29日审理后裁定,汽车零部件公司必须向鸿谋支付额外的9000元的欠薪赔偿金。汽车零部件公司诉一审法院仲裁裁决。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裁定,该汽车配件公司应就洪拖欠的工资追加赔偿9000元。汽车零部件公司继续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额外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需要追加补偿的,必须先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行政执法手段来实现劳动者要求追加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单独诉讼,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补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