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底

稳岗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定就业决策部署和省有关规定,我市下发了《关于实施清远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意见》(任青社[〔2015〕243号),并成立了由人民协会、发展改革、经济、金融、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领导小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工作稳定补贴自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1021家企业享受了劳动保障补贴,受益职工28.41万人,补贴总额4415.9万元。稳定后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稳定了企业劳动力,发挥了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

☆适用对象

根据政策,稳定后补贴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20年底。只要本市企业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向参保地社会福利部门申请岗位稳定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前一年不裁员或下岗率(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人数/平均参保人数)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为2.38%);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和经营规范。

☆申请流程

1。访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清远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见上图);

2。按要求填写企业申请信息,并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市、区)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前台进行受理。

3。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将核实并填写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等信息。并提交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经审批、公示批准,市或县(市、区)社保局将对符合岗位稳定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补贴总额的50%领取岗位稳定补贴的企业应将岗位稳定补贴资金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费用。

该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底。请注意需要处理的企业。(http://qyhrss . gdqy . g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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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资料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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