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子女问题。
这篇文章整理了几种问题供你参考。
▌ 1。这个孩子将被判给谁?
1、离婚后,哺乳期间抚养子女的原则是遵循哺乳母亲。年龄在256岁以上
2和2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
患有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严重疾病
,且不能长期治愈,子女不适合与母亲共同生活;
有义务在各种条件下抚养孩子,但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他们的母亲生活在一起
3年,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一起生活,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
4。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岁的儿童如果生活环境随着寿命的延长而改变,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患有
的儿童有利于其随生活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性
疾病或其他严重的
疾病,且不能长期治愈,或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一起生活。
5年,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然而,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辈,他们可以被认为是他们的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6年,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与父亲或与母亲的生活发生争议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可行的允许
8年,父母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允许
9年,离婚时,服刑或患病的一方愿意抚养子女,其父母愿意照顾子女,另一方同意的,可给予许可,但如果子女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10,当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由其抚养和教育的继子,他仍应由其生父或生母抚养。
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不受对方反对,并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始终反对丈夫或妻子收养孩子,收养方应在离婚后抚养孩子。
12。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拒绝抚养他们的孩子,他们可以首先裁定一方应该暂时抚养他们。
▌ 2,如何给赡养费?
13、赡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赡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
15、赡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支付,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支付
16、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失踪,该财产可用于抵消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同意他们的孩子和他们中的一方一起生活,抚养方将承担所有的孩子抚养费。但是,如果经核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所需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
18、赡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至18岁子女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赡养费。
1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承担必要的赡养费:
不能工作或尚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还在上学;
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在接受高中或以下教育,或已经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其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子女需要增加赡养费,父亲或母亲有支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患病的儿童,入学时,实际需要已超过原金额;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2、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23年,当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由他抚养和教育的继子,他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生母不得支付继子的抚养费。如果你同意支持,当然,法律也承认它。
2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不受对方反对并与子女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如果另一方总是反对丈夫或妻子收养一个孩子,对方可以在离婚后由收养方抚养孩子,而无需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收养的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前,应当按照父母子女法的规定,承担被收养子女的抚养费。
▌ 3、离婚后,扶养关系变更
25,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子女扶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同住,一方患有严重的
疾病或因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或虐待子女的义务,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名10岁以上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并有能力赡养的未成年子女;
有其他合法理由变更的
26、父母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允许
▌ 4。离婚后孩子的姓是谁?
27,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并发生纠纷,应责令其恢复原来的姓氏。
▌ 5、离婚后探视权
2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而对方有协助的义务。
29。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199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0。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过程中,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对方要求中止探视权行使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认为有必要中止探视权的行使,并依法作出中止探视权的裁定
中止探视权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恢复行使探视权。
31、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负责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视权。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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