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病史、隐私还是知情权?网民们正在争吵

“我希望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无论富有、贫穷、生病还是健康,我都爱和珍惜彼此。直到死亡,我们才能分离“

”这一经常出现在影视剧《结婚誓言》中的说法,常常让人动心然而,当另一半在婚后被发现患有严重的疾病,并打算在婚前对你隐瞒病情时,你会继续这段婚姻吗?

患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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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主要婚前病史?

婚姻无效!配偶是否应该被告知

婚前病史?婚后,发现另一半隐瞒了病史。这场婚姻可以取消吗?

21年,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三次审议。它规定,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伴侣故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配偶有权终止婚姻关系

事实上,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来,强制婚检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在许多网民看来,婚前配偶是否如实告知重大疾病是影响婚姻稳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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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许多网民表示支持告知配偶其主要病史的规定,提到婚前检查的必要性,甚至在婚前分享他们自己关于配偶家庭病史的信息。支持者认为,了解彼此的身体状况和家族遗传病史是提高婚姻质量和保护下一代健康的关键。

,当然,这一规定也引起了网民的争议。一些网民想知道:“如果你生病了,你有权利结婚吗?如果病人被迫讲述自己的疾病经历,他的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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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配偶历史网友:

这是我的知情权!

去年3月,28岁的四川成都女孩贺岁与相恋8个月的丈夫步入婚姻殿堂。恋爱期间,贺岁对另一半很满意:“我比我大两岁。我平时很关心人,也很安静。””

但是贺岁并不知道他的伴侣确实患有严重的抑郁症,需要药物来维持

“我过去认为我丈夫的沉默是悲观的,但是直到我结婚我才知道他有抑郁症。”“发现丈夫的抑郁症是因为何穗在丈夫工作单位的抽屉里偶然发现了氟西汀片(一种抗抑郁药)。经过几次询问,丈夫承认他已经患抑郁症将近两年了。

贺岁得知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后变得紧张起来她不知道疾病的另一半是否是由家庭遗传的,也不知道将来疾病是否会变得更严重。如果丈夫坚持吃药,会影响怀孕准备吗?

在贺岁的心里,丈夫的刻意隐瞒更像是对这段感情的欺骗。自从得知丈夫生病后,贺岁的婚姻也变得黯然失色:“他变得越来越沉默,有时甚至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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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挤满了前来领取许可证的夫妇。翟羽佳拍了

199的照片。很长一段时间,当贺岁回家时,她会变得非常小心。在家生孩子的压力只能由她来承担,因为她不知道这种疾病是否会遗传。

“我没有权利在结婚前知道我另一半的病史吗?”贺岁觉得自己不公平。对此,拥有多年婚姻案件代理经验的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表示:“配偶有权了解另一半的身体状况。”同时,隐瞒婚姻中的重大疾病不仅侵犯了知情权,也侵犯了生命权。”

在傅建看来,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它涉及夫妻双方未来的共同生活,以及生孩子的问题因此,傅健认为,民法典草案的内容是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坦白义务”,即履行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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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妇向民政局登记婚姻资料。婚姻数据的图片和文本是不相关的。刘宇涛

婚前医学史的披露

我的个人隐私呢?

哪些疾病需要如实告知?这种疾病需要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清楚的解释?对病人来说,在要求婚前病史以保证对方知情权的情况下,是否侵犯了病人的个人隐私?针对

,傅建认为,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配偶,隐私权不能作为隐瞒病情的借口

何解释说,保护隐私权是以不侵犯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前提的然而,当隐私权与他人权利甚至社会利益相冲突时,个人权利需要让位于社会利益,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让位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个人隐私不能被滥用或扩大。当它直接威胁到他人的利益和健康时,隐私将受到限制。”傅健说,承认严重的病史是尊重配偶知情权和生命权的一种表现。

“在此之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承认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然而,这项法律草案进一步保障了双方选择婚姻和了解真相的权利。"”在傅健看来,当隐私权和知情权处于对立状态时,草案的建议也有一个标准,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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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婚夫妇与婚礼现场的指纹和照片无关。中新社记者贾摄

。那么,哪些疾病属于配偶应该坦白的范围呢?傅健解释说,草案中提到的重大疾病的范围可以指《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一些指定的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传染病法中规定”傅剑接着说道

此外,他解释说,如在发病期间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疗的梅毒、淋病、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如果你患有上述婚前不应结婚的内科疾病,如果你婚后未被治愈,你的婚姻无效。傅健指出,除了隐瞒遗传病或传染病之外,许多人还受到恶意隐瞒病情的困扰。婚后,他们的配偶在短时间内因病去世,而另一半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半应该承担债务吗?对此,傅健表示,这个问题仍然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取决于这笔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傅健解释说,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有义务偿还。此外,还有必要考虑死者生前是否留下任何财产,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支付建设和补充费用。虽然医疗债务是一种普通债务,但一方对另一方隐瞒病情,不履行诚实、守信、坦白的义务。那么,死亡留下的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另一方根据公平的选择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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