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所有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不分国籍、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由于军事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需要,一些适龄妇女也被要求按照规定服兵役。自1978年以来,中国实行了义务兵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制度。199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兵役法》,将义务兵的服役期从陆海空三军改为两年,废除了延长服役期的规定。自199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颁布以来,我军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后,延长服役时间的志愿者被重新命名为“士官”。士兵的专业化正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延长服役”真正结束了。下图显示了20世纪90年代陆军步兵连的照片。当时,军队的义务兵服役三年。三年期满后,他们必须超过期限再服务两年才能成为志愿者。在“延长服役”期间,他们仍然是三级“应征士兵”。
陆军步兵连在20世纪90年代拍摄的照片
扩展服务和志愿系统
扩展服务是指服役期满后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士兵。1984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三年;海军和空军服役四年。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延长现役。他们的延长服役期是陆军1-2年,海军和空军1年。我国在士官制度完善之前,特别是1998年以前,存在着特殊兵役现象
超期服役的士兵仍属于义务兵
、
。只有完成5年延长服役(3年义务服役+2年延长服役)并成为技术骨干的士兵,才能向部队申请志愿转岗,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后可转为志愿。
志愿者制度是我国军人职业化的探索阶段。由于应征士兵成为志愿者的条件非常苛刻,延长服役期的现象通常只发生在少数有特殊技能的士兵身上,而普通步兵连通常有1-2个位置下图是一部电影和电视剧照,展示了20世纪90年代的军事生活。在照片中,这位傲慢的志愿者被列为“陆军专业军士二号”
现役军人军衔为“上士”,退伍军人军衔为“二级专业军士”,右边军官军衔为上尉
义务兵转为志愿兵后的军衔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条例于1993年首次修订, 规定志愿人员应在不同级别积极服役,志愿人员的两个独立和平行级别(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应分为一级至四级,即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志愿兵享受与军衔等级相应的待遇。四级军士长的待遇相当于排级军官,三级军士长相当于副连级军官,等等。下图显示了20世纪90年代从士兵到志愿者的军衔。军阶图
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第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颁布。士官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人数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条件和安置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从那时起,我们军队的义务兵役制士兵被统称为士官,“义务兵役制”仅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新的军衔于1999年12月1日正式启用。到12月底,1988年设立的士兵军衔以及士官、士官、专业士官和军士长的头衔都自动取消。士官从低到高分为一等士官、二等士官、三等士官、四等士官、五等士官和六等士官。其中,一、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下图显示了初级、中级和高级士官的军衔。
士官军衔图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级改为7级,军衔由低到高依次为下士、中士、上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高级军士和高级军士废除将士官服役期划分为一至六个时期的做法,保留初级、中级和高级军官的三个服役等级。初级军官的服役时间分别为6年,中级军官为8年,高级军官为14年。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2010年,第四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条例》从军事法的角度确认了2009年对士官的相关调整。从那以后,我们的军队开始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士官的比例逐年增加。职业军人已经成为军队的骨干。根据2018年的统计,士官的比例接近50人,120人的步兵连中士官的人数约为55人。义务兵完成两年义务兵役后,可以向军队申请转为士官。经团级部门批准,可以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延伸服务”从此成为历史。下图显示了海军的三级首长。他胸前的军徽表明他对军队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一枚银色的“国防服务纪念徽章”表明这位海军三级首长已经服役超过16年。
海军三级军士长
军人职业化
超期服役现象的消失,不仅是法律规定的结果,也是军事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士兵职业化后,士兵不仅有工资收入,还享受各种社会福利。最重要的是,服役10年的士兵的家庭可以融入军队。根据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安置政策的意见》精神,驻全国各地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安置条件统一调整为5个新的随军家属随军安置条件,即从副营职到连续15年的专职或连续岗位,与过去相比明显放宽。第一,驻全国各地军队干部家属留在部队的条件由副营或满15年调整为全日制。二是取消驻扎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条件。三是取消特殊岗位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第四,驻京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将从常规营级或服役15年以上的副营级调整为副营级。五是边远困难地区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以上士官改为四级以上士官解决士兵的后顾之忧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最重要的途径。从那时起,“士兵”就成了一种真正的特殊职业。那些渴望参军并为国家服务的热血青年不再需要经历尴尬的“长期服役”下图显示了驻扎在孤岛上的上士和他的家人。
长期驻扎在孤岛的上士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