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刑人员的养老保险

关于如何为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山东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养老保险分几种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机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和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确认和计算。改革前,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试点期间的缴费年限不予确认,个人缴费按规定支付给本人(不含合同工)。

(2)改革前的退休人员,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福利,执行处罚后的生活福利由原发放退休福利的单位(指退休前有人事关系的单位)自行处理具体标准原则上仍按各地现行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拨付,但不计入养老保险缴费。

(3)改革后退休人员,自人民法院裁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统筹以外的待遇),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处罚可按上述改革后已退休人员的办法执行

简而言之,以上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被判刑人员养老保险的规定。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将来会发生什么。总而言之,只有守法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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