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因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在服刑期满后,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如何处罚假释期间的第二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呢?

网友咨询:我妈妈56岁。因为吵架,她在上班的路上被一个年轻人打了。她的身体在很多地方都是蓝色的。法医检查后,发现她受了轻伤。这个年轻人来自我的村庄。8年前,他因强奸和谋杀被判入狱15年。在花钱之后,他的家人在监狱呆了7年后出来了。现在他被释放还不到一年。他说他被假释了。我不知道如果他这样被起诉,法院会如何惩罚他。

累犯的构成条件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谈田祥律师答:

在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在最后一次服刑期满后的一定时间内犯了一定的罪。假释只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刑期未满,又有新的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

199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因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而提前有条件释放,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法定期限内,已经受过一定刑罚,并且犯有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的人。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判决前未经判决犯有其他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天祥律师商榷分析:

假释考验期:

罪犯考验期因原审判决和执行而异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刑期未满,即宣告假释时原刑期的剩余期限。刑法明确规定了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假释罪犯的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除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假释还可以适用于下列罪犯:

1。与成年罪犯相比,未成年罪犯在犯罪时的减刑、假释可以依法适当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残疾罪犯的减刑、假释应主要着眼于实际悔改表现除刑法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悔过、丧失犯罪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并且在假释后确实是降落老残疾人的罪犯,可以依法假释;

3。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且符合刑法关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假释。

4。除特殊情况外,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和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有期徒刑减二年或者三年后申请假释的,刑期不得少于两年。

6。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的开始时间和原刑期的一半以上的执行时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如果囚犯在判决前被拘留,一天的拘留应算作一天的刑期

谈田祥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行政专家,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信用经理,二级建造师他从事律师业务已有十多年,处理过许多不同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充分挖掘证据,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累犯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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