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_会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扣除了从孩子毕业到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的教育费用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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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于2019年6月从全日制本科毕业,一直在家学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做准备。在申报工资和所得税时,我可以扣除我孩子在此期间的教育费用吗?

大成战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9号总统令)第2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应按工资、薪金、服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中扣除6万元费用后的余额,以及依法确定的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研究生和博士教育)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前教育阶段,从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起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止;学历教育从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月份开始,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的200个问题》,对纳税人实行特别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说明。问题是“在本科毕业后和准备研究生考试期间,父母能否扣除子女的教育费用?”答复如下:没有,学生已本科毕业,未实际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资格,不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入学考试后,研究生可以在高等教育中享受他们孩子的教育。

综上所述,在您儿子毕业后的自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您在申报工资和所得税时不能享受子女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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