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积极应对劳动仲裁案件

(通讯员田越)“你是石花镇某某某村的王主任吗?我是古城县人民社会保障局的仲裁员。你们村的邹几年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听证会原定于2月11日举行。由于疫情,此案的审理需要延期。我们还没能联系到她。请王主任帮助通知邹谋谋“

爆发后...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

新皇冠肺炎,在县委县政府和谷城县人民社会服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防疫要求积极应对,做到“防控疫情无隐患,防疫期间持续办案,服务便捷无死角”。"

1是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的安全防控。根据国内防疫要求,将实施“不开会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和员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在线方式开展业务。离线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对访客逐一进行温度测量和信息登记,确保离线业务处理安全有序。二是认真处理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通过电话、微信等非书面方式为权利主张者有效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疫情解除后按中断时限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对于近期内原计划开庭审理的简单案件,应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双方未会面,应尽量在开庭前解决冲突。确需开庭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疫情结束后开庭。三是在疫情期间及时落实政策法规,密切监测疫情期间劳资冲突的新趋势,主动化解冲突。

来源:襄阳日报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