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构成要件_萨八班黑板作文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律师:

您好!

今天,我们继续一起学习犯罪的要素。参考书是德国著名学者金德·h·的《刑法普通教科书》。这本书是供法律专业学生在德国准备司法考试的教科书之一。可以说,“活的”刑法教科书可以直接指导他们的司法实践。我们介绍了相关内容,以发挥“另一座山的石头”的作用

基本概念

犯罪要素:人们对各种可罚要素的法律表述构成要件包含积极证明违法性的所有要素,这是一种表达方式。

一般可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或者,所描述的构成要素和规范构成要素

的客观构成要素:描述应受惩罚行为的外部表象的总和

主观因素:描述演员的精神境界和在思想世界中的对应情况

描述的构成要素:人或物体的自然特征可以通过经验方法或计算方法来确定和量化

规范的要素:由社会规范或法律规范决定的特征不能凭经验衡量,但必须由规范决定。

空白要件: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参照其他法律规则来确定某些要件的内容。这些需要由其他部门法律确定的元素称为空白元素。既遂

:完全实现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犯罪成立

结束:如果应受惩罚的罪行已经完成,罪行将结束。在一些犯罪中,结束点是在犯罪完成之后,例如,在抢劫A之后,需要30分钟才能摆脱受害者。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基础理论

客观构成要素符合考试

金老师推荐的考试顺序是:

1。行为人要件,即是否是身份犯;

2。行为的客体在四个要素中大致相当于“犯罪客体”,即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客体;

3。犯罪行为,从造成犯罪结果的角度来颠倒什么样的行为足以构成犯罪行为的定义,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

4。行为和一些客观条件,如在医院犯罪;

5。行为、方法等。,比如携带武器

补充:在某些犯罪中,还需要“非法”和“未经授权”等要素,这是客观构成要件的先决条件

教师

主观因素符合性检查没有推荐顺序,只提到检查内容:

1。故意或主观过失;

2。特殊目的,类似于中国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目的在于非法占有;

3。具体的动机,如对金钱的贪婪等。

4。特定的倾向,职业中的一些主观因素;

5。意识形态因素、草率、恶意、疏忽等。

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

为了防止读者混淆,我们重申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并不等同于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

是三个层次中的关键环节:违法,可分为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和客观上能够而且必须做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避免犯罪结果的实现,并且他没有完成法律对他的期待,那么他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是违法行为违法结果是指在违法行为实施的同时或之后,构成要件得到满足的结果。当甲射击乙时,射击行为是非法的,乙的死亡是非法的

标准的构成要件

中国律师认为犯罪是对该标准的违背或侵犯,这是比较奇怪的。我们仍然坚持自然法的观点,认为犯罪对权利有害。因此,有必要去掉“规范构成要素的要素”并加以强调。

如前所述,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指那些需要由社会规范或法律规范决定的特征,如“可信度”和“无价值”。规范是否有构成要素,必须参照创造这些要素的规范来确定。

金老师指导我们做了一个类比。以围棋为例,棋子是黑白的,棋盘是正方形的。这些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外部特征,相当于所描述的组成元素。然而,下棋的具体规则,如“屏息”和“围绕死亡”,相当于标准的构成要素。当然,规范是由人创造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实践中会有所调整。因此,规范是动态的,从长远来看,判断犯罪和非犯罪的相应标准必然是动态的。

再次感谢您的阅读,让我们成为“法律向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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