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新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属于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出售属于行政协议,保护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合法权益
《规定》首次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内涵,同时明确了行政协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属于行政协议的范围。《条例》列举了上述两类协议以外的其他类型,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司法解释中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庭庭长黄指出,试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将有效解决过去一段时间政府在国有自然资源领域不作为、不监督、权力寻租造成的混乱,确保国有资产等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本市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将通过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租赁、出售等协议的试行得到有效保护。通过试行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协议,有助于保证社会资本各方参与公私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性,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民事申诉官”的行政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是原被告是否合格
为保证公平竞争权利人在签订行政协议时的权益,司法解释规定了公平竞争权利人的原告资格;为了保护被征收人、被征用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等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规定了用益物权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原告资格。
此外,基于行政协议诉讼中“民事诉讼官”的地位,《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行政协议发生争议,成为行政诉讼原告,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外,在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法院将不允许被告就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提出反诉。(来源:北京晚报)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