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集中隔离人员管理_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外地来黑龙江省人员管理的通知

目前,企业纷纷重返工作岗位,并再次重返工作岗位。为做好现阶段黑龙江省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黑龙江省其他地方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来自湖北省和其他疫情特别严重的高危地区的人员需要集中隔离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来自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需要隔离在家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来自疫情低危地区的人员不需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2。进入黑龙江省的外省人员必须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申请《龙江健康代码》,才能获得旅游和返岗资格红色代码来自湖北省和其他高风险地区,黄色代码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绿色代码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温度检测后,绿色代码的人可以出去正常工作。

3、以下类别的黄码人员(体温低于37.3℃且无其他相关症状)可免于家庭检疫医学观察:

(1)持有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中度危险地区出口时不再进行检疫医学观察

(2)对于在中度危险地区复工和复工的人员,如果他们能够提供其在精确控制区逗留历史的相关证明,并且在14天内没有新诊断病例,则不能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3)在中等风险地区复工和复工的企业,如果工作条件集中,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它可以同时观察和工作。

4。相关要求

(1)从中度危险地区返回的工人(温度低于37.3℃,无其他相关症状),除在到达黑龙江省之日起14天内通勤外,不得外出

(2)特殊场所和特殊岗位的归国人员(如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黄码或绿码,均应在家中隔离观察14天。

(3)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应对肺炎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年3月14日020

疫情集中隔离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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