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14日表示,目前,在治疗新诊断肺炎时,如果回国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回国过程中被诊断出患有新诊断肺炎或疑似肺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然后再实行财政补贴。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未参加的,如在回国时被确认为新的冠状动脉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自行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对认定有困难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将是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政策挂钩。(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