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3日讯(记者卢通讯员孙宏安)昨日,来自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总部)的消息。烟台市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买卖和消费野生动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禁止非法买卖和消费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普通獾、野兔、林蛙、青蛙、穿山甲、陆龟、蛇、鹰、斑鸠、喜鹊、野鸡等野生鸟类。
《通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或食用的,严禁非法交易和食用。非法买卖和消费水生野生动物,包括普通海豹、江豚、鲸鱼等。完全被禁止。呼吁广大公众彻底摒弃吃野生动物的坏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捕猎、交易或食用野生动物。
《通知》要求市场组织者履行主要职责,加强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野生动物加工的监督检查,杜绝市场交易、野生动物加工和产品交易等。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者。执法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加工和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