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故意隐瞒旅游和患病情况,依法追究
2年4月4日,深圳警方以隐瞒旅游和患病情况,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两名确诊患者进行了调查
,女,64岁,确诊患者,樊谋芳(湖北孝感人),在湖北武昌多次隐瞒家访经历和发热,在公共交通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逗留期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为38岁确诊男性患者阮某(湖北潜江人)。他从湖北开车回深圳。在与社区签署“家庭隔离承诺”后,他拒绝遵守家庭隔离和每日温度测量报告的要求。他出去了许多天,拒绝透露他的真实行程和活动,故意隐瞒他的症状,如发烧和咳嗽,欺骗调查人员和游客。
事实上,只有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才能及时隔离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像这样藏、掖、藏,病毒不会主动投降,也不会从病毒的蹂躏和折磨中解脱出来,但心理负担会越来越重。
说白了,这种病并不可怕,因为整个社会都在一起战斗;恶魔是可怕的,如果他们不小心,他们会被附身,成为他们的俘虏和帮凶。
故意隐瞒时间表和病情,法律必须在时机成熟时采取行动。
在公共安全面前大是大非,遇险不能冒险,有“病”更不能任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我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重罪。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我们需要把我们的法律法规放在首位。不幸的是,感染值得同情。然而,“不幸的是,感染”和“故意隐瞒”是两回事。对于治疗,应该受到惩罚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允许法律占上风,这样那些“故意隐藏他们的旅程和疾病”的人将会有更少的运气。因为故意隐瞒时间表和疾病,我们不能再“怒气冲冲地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