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受害人给予的相应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赔偿主体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受害者能再次得到罪犯的赔偿吗?
网友问:交通事故赔偿后,受害人根据人寿保险合同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元益回答:
如果受害人投保了财产损失险,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受害人已经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得到赔偿,他就不能再要求保险赔偿
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支持基于不同法律事实的请求。但是,我们要注意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而被保险人已经从加害人那里得到了医疗费用的赔偿,那么就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部分费用,即采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原则。如果是其他保险,你可以根据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自赔偿被保险人之日起,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王元益律师分析:
根据人身伤害的原因,可分为一般侵权人身伤害、特殊侵权人身伤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工作损害、畜牧业损害、工伤损害、客体损害和事故损害几种类型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家属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保险法》
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自赔偿被保险人之日起,在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见,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高于实际遭受的损失额,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一次赔偿,而不能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