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因疫情而按时缴费的职工的后顾之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时限要求的四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提取公积金缴纳租金可以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如果在疫情结束后的下一个月,公积金贷款的欠款全部还清,则不再进行逾期处理。
通知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下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推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第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支付购房款后申请提取;二是全额支付安置房应支付的补偿金,并申请退出。三是新建、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第四,城市现有居住建筑增加电梯申请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证明材料在疫情爆发前(即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之前)已经超过时限要求,则不能延期处理。
租赁住房提取和支付租金业务,原规定应连续3个月全额支付的,可提取,因疫情影响,存款单位采取延期偿还的,偿还当月可视为正常存款,不影响职工权益提取为了保证员工对租赁住房的需求,从现在起到疫情结束的3个月内,租赁员工可以灵活安排退出时间,不受上一次退出间隔12个月的限制。具体提取金额根据从最后一次租赁住房提取起的月数计算。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疫情结束后的下一个月要补足全部欠款,不进行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不收取逾期利息
来源:《东南晨报》
记者:李伯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