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控制餐饮服务突发事件的通知》(国发〔19〕256号)+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现就我市餐饮服务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
1。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以及东莞市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东莞市新皇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允许餐饮服务经营者有序提供限制类大厅餐饮服务
2。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承担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控制市新官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防疫控制一体化手册(第二版)》,制定和完善防疫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防疫控制责任,定期清洗消毒,严格管理内部事务,防止员工带病上岗。
3。恢复大厅内的食品,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4。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餐饮顾客可追溯机制。顾客凭“关鹅宣言”通行码确认后可进入餐厅。
5。顾客必须在进入餐厅前测量体温。体温≥37.3℃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者不允许进入。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现异常应立即登记,并向所在社区(村)或镇街道(公园)疾病控制部门报告,提醒或协助顾客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6。所有餐饮服务业务单位应通过减少大堂的桌椅布置和不同餐桌的用餐安排来增加用餐者之间的距离。应确保不同餐桌用餐人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同一桌的顾客应坐在不同的位置,距离不小于1米。严禁在餐桌上用餐。私人房间(包厢)仅限一张桌子。快餐店为一个人提供一张桌子。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尽量在餐饮区设置单独的出入口严禁人群聚集,在门口排队的人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在每桌每批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并安排下一批人员每隔不少于10分钟用餐一次。餐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8、疫情结束前,禁止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鼓励实行打包外卖、定时送餐和非高峰送餐,结账时优先考虑非接触式电子支付。
9、禁止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收购、屠宰、储存、加工、烹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准收购、饲养和现场屠宰活畜禽10、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
,经查实应予强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2345热线其他未尽事宜,以市新官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防疫控制工作手册(第二版)》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新型冠状病毒
防疫控制总部办公室
2年3月13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