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河南新闻(通讯员张风礼、通讯员王国维)在疫情防控期间,濮阳县法院在运用电话、微信、调查控制系统等网上办案方式的同时,精心运用线下执行方式,通过网上冻结、视频通讯、线下送达等方式成功完成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据报道,刘谋长期向阎某借钱做生意,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刘归还闫贷款本金、利息和受理费共计2.6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未能按时履行法定义务,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启动了全部财产查询控制程序。查询控制系统反馈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和财富在线账户的实时账户余额超过6000元。承包商法官立即对上述款项采取了网上冻结措施。在确认控制完成后,承包商分别联系了双方。在得知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经济来源后,承包商法官将双方召集到一个临时聊天小组,共同讨论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详细解释了特殊时期的执行政策和拒绝执行生效法院判决的法律风险,并向执行申请人解释了当前的客观原因,使其更好地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在主持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严决定将刘的还款期限再延长一个月,并同意法院暂不扣款。3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主审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闫某的电话,告知主审法官的执行人已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将剩余资金全部用完,并通过微信发送了转账记录,在结案申请书上签了指纹,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