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珲春市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简化司法程序,建立了快速成立、快速调查、快速起诉、快速审判、快速判决的联合工作机制。在疫情期间,仅用了五个工作日就完成了一起殴打和侮辱防疫人员案件的处理。
2年26日,珲春市公安局马占子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防疫人员启动了联动机制。1992年27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珲春市新一轮疫情控制办法》进行了干预,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审理同一天,珲春市公安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涉嫌妨害公共事务的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3年2月2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向珲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控告姜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殴打、虐待防疫人员。
3年3月3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在防疫和控制特别隔离法庭适用坦白和处罚程序,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本院认为,江在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违反了防控疫情的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他被依法判处6个月拘留和6个月缓刑
公安提醒:从公安机关立案到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再到法院审理的整个过程只花了五个工作日,这表明当前疫情形势下,政法机关正在严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是疫情防控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农民工返乡的敏感节点。对不配合防疫、妨碍公共服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请认清形势,重视大局,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