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级驻粤单位:
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全市“外部防控投入,内部防控”压力仍然很大,不能马虎为防止群体性疫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防止疫情防控中人员聚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防止家庭聚集夯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控制责任,引导群众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不探亲访友,不举办家庭聚会活动;严禁举行大型葬礼和婚礼。
2,防止社区聚集加强社区(村)管理,引导居民(村)人互相监督,做好体温监测和出入境人员登记工作;引导居民(村)不参观、不吃饭、不聚集、不打牌等。
3、防止工作场所聚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按照生产单位组织人员生产,不得随意串岗。工作人员应分开用餐或在错误的高峰用餐。用餐时,工作人员应同坐一个方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以免用餐。工作人员的住宿应适当分散,必要时可实行交错通勤等灵活工作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尽最大努力降低会议活动的集中度,必须召开会议的人员应集中,会议室应提前消毒,与会人员应每隔1米以上佩戴口罩。
4、防止公共场所聚集
(a)防止公园、广场等聚集劝早操、广场舞、休闲的人不要聚,不要聚
(2)有效控制超市、商场、银行、文化宫、体育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美术馆、殡仪馆等公共场所的人流,防止人群聚集。各类商店应指派专人引导顾客和游客在多个地点分散,控制场馆内人数,防止拥挤。与客户交谈时,销售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
(3)防止农贸市场(菜市场)聚集扩大市场摊位,有效控制人流,减少人员的密切接触。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有道路市场。
5、防止交通聚集
(a)防止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人员聚集要加强候车大厅、候车室、安检口、检票口、站台等人员的引导,加宽排队乘客间隔,尽量保持1米以上离开车站时,到达车站的乘客应该有秩序地接受培训。出租车候车区应设置黄色标志,间隔1米以上,并应加强引导,防止与他们接触。
(2)防止出租车、公交车和其他交通工具聚集防止出租车共用汽车;公共汽车应安排在合理的频率,乘客数量应得到控制,并应确保乘客之间的适当距离。
6、保持健康习惯在公共场合戴口罩,见面时不要握手,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经常洗手。
对不遵守上述规定,造成聚集性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年3月11日020
[资料来源:岳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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