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型冠状肺炎病例_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告

原标题:无锡市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医疗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抗击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应科学调整和配置医疗资源,合理安排患者有序就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医疗服务需求。市医学会和县医学会将加强分类诊疗,引导公众有序就医,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2。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和加强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门诊和急诊、住院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积极组织急诊和危重患者的诊疗适用于慢性病、血液透析、肿瘤等患者。需要定期就医的孕产妇,应落实医疗保障,不推诿或拒绝诊断的患者不得排除在外。

3。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和美容门诊继续停止诊疗外,其他门诊和门诊应当恢复诊疗。做好预检和分诊工作,不得接收发热病人。同一学科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上述专科的选择性诊断和治疗方案将继续暂停,只保留必要的紧急诊断和治疗。

4。医疗机构开展与复工相关的体检服务,科学引导复工体检人员在不同高峰期分批进行体检。医务人员返回工作岗位时应戴口罩

5。医疗机构有序设置专科和专家门诊,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区域,实行“一人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6。医疗机构开展非急诊预登记和预检查,引导患者在不同时间就诊,减少人群聚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扫描并检查“司康代码”

7。医疗机构有序开展择期手术,对所有接受手术的患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急诊手术应在充分的疾病评估和风险调查后进行,以确保医疗安全。

8。医疗机构继续加强医院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培训,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9。大力倡导公民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要加大定向招募力度,提高献血服务质量,有序开展采供血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对医疗用血的需求

10。通过电话预约有序实施计划免疫服务每名儿童仅限一名家长,优先考虑12个月以下的儿童接受免疫接种,如乙型肝炎、麻风病、水痘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无锡市卫生委员会199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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