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眉山市分阶段将职工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
。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累计超过6个月的事实,3月6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分阶段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将符合通知要求的各类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支付金额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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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时间
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在减免期内,医保经办机构应确保参保人员支付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保障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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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目标
参加梅山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健康保险由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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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其中不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人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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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法
将员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从7.5%调整为3.75%(2020年初单位缴费1.5%的减免政策不再重复)对于2020年2月和3月已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及时扣款以
为例,我市某企业有300名员工,月缴费基数为150万元,企业承诺缴费112500元。征收率从原来的7.5%下调3.75%后,企业承担部分将少缴纳5.6万元。如果在2月前已经付款,额外的56,000元将转入延期付款,直接用于抵消下次付款。
此外,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限的延长将继续进行:在疫情期间,如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等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渠道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或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并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