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赤峰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管理的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全旗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面履行企业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加强对员工的防疫知识培训,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做好餐饮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垃圾处理等工作。2、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使所有员工能够每天进行登记和更新,准确掌握员工的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实行早晚检查制度,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体温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根据相关要求,对从国外回来的员工进行隔离。
3、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顾客进店控制工作进入餐厅的消费者除了用餐时间外,必须始终佩戴口罩。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不准进入餐厅4、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防疫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流动提供即食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获得不超过原餐数的50%。工作台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客户间距应保持在1米以上。同一餐厅(厅)不得安排超过2桌(含2桌)同时就餐不得提供婚宴、婚宴等集体宴请。
5、提倡文明用餐,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公共筷子和勺子”,实行“分餐分餐”服务,避免交叉感染我们鼓励预订。如果需要等候用餐,等候区之间的平均距离为每人1-1.5米,以避免人员聚集。
6。建立餐车的可追溯系统。退房时手机扫描码优先支付。现金支付应进行实名登记,并保留联系方式。
7、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安全,在恢复营业前要有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设备等。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清理关闭前购买的食品,加工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禁止在现场购买、饲养和屠宰活的鸟类和动物,禁止从不明来源购买食品,禁止经营和储存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产品。营业期间,对餐饮场所、清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室、厕所等设施进行定期消毒和通风。用餐场所应每顿饭消毒一次,未使用的包间应每天消毒一次。餐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封干净的橱柜中,并在用餐时立即提供。餐具不应该提前放在餐桌上。为消费者提供洗手液、一次性消毒巾等防疫用品员工在工作中应该戴口罩。废弃的口罩应该放入专门的垃圾桶,每天消毒。应设置洗手和消毒设施,并使用带盖的垃圾箱。
8、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标志,提醒用餐者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各苏木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旗职工和科技局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监管,卫生委员会要做好防疫和控制服务指导工作,并共同确定餐饮服务单位防疫和控制检查指导员,建立检查指导责任到人、工作覆盖面广、日常报告等工作机制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坚决关闭。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防疫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或废止
巴林右旗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指挥部
2年3月11日020
资料来源:中国巴林右旗
编辑: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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