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疫情防控指挥部_汝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58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市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各省有关防疫控制的规定,

汝州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挥部令第58

号。 平顶山市和我市进一步加强我市入境人员防疫控制的顺序为:

1。 所有打算从国外返回的人员应主动报告他们的旅行计划(包括海外入境航班、返回时间、交通等)。)和健康状况在出发前48小时向市防疫部门报告,并自觉配合实施检疫观察措施持有公务护照的人员由派遣单位申报,持有私人护照的人员由本人或其在贵国的亲属申报。如果有工作单位,该单位也应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有未提前报到的人员在返回你处后应接受集中和隔离的医学观察。相关费用由派遣单位或本人承担。

2。凡邀请、接待和聘用境外人员来我市的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市防疫指挥部如实报告境外人员情况,并负责提供场所和落实隔离措施。

3。从国外回到您的住处后,您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将在隔离状态下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如果确实存在不适合集中隔离的特殊原因,有必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家庭隔离的实施,确保生活安全。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应立即送往医疗机构。

4。在家居检疫期间,不如实申报行程,违反检疫观察规定的,应当采取集中检疫观察措施。其中,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入境人员,除承担集中隔离的直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隐瞒相关信息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瞒报、不从国外向你单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公众如发现从国外回国的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有关隔离措施,可向市防疫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市防疫指挥部申报电话:

0375-6051167,6051168,6051169 13592162031

汝州市新皇冠肺炎防疫指挥部

2年3月11日020

大冶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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