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贵州省住房和建设厅。3月10日,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省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视为逾期。
《通知》明确,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于今年6月30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缓缴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
同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证明材料在防疫控制期内到期的,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防疫控制结束后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