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租住房租金减免_泸州市减免10亿元社会保险费助力复工复产

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13日电(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自新发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泸州市人民政府及时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免、减、缓”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为参保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10亿元,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新发肺炎疫情的影响,迅速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在“减免”社会保险费方面,对于被保险单位的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将予以减免。全市近万家参保企业和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受益,预计每月社会保险费减少1.3019亿元。五个月共减少6595万元。对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预计将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4810万元。

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保险费方面,将分阶段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时间延长一年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全市参保企业将每月减少工伤和失业保险费2028万元,每年减少2433万元。同时,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将从去年全省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55%下调至50%。参保企业每月减少养老保险支出803万元,每年减少9636万元。

在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在疫情期间,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在网上或电话备案后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请、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缓解后3个月。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在上述“减、免、减、缓”政策实施后,如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支付和延期支付期间,被保险企业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员工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为确保上述政策及时全面实施,泸州市政府特发实施意见。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并公布了操作规程,并进行了广泛宣传。自2月25日起,市社保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减、免、减、缓”政策。全面落实“网上、自助、预约、草根”政策,在确保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同时,保持人民和社会服务持续运行。截至3月13日,已处理了27,700笔在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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